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8月2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新字第1090062784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6條條文及第26條附件四,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90142290號函) |
所有條文
- 證券商應確認公司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始得於募資平台揭示公司基本資料及現金增資之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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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建置內部控制制度且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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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計處理符合商業會計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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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其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無重大誠信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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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經本中心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