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8月2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新字第1090062784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6條條文及第26條附件四,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90142290號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得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十條規定,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且其相關主管及業務人員,應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之資格條件。但顧問標的以於其募資平台辦理股權募資之公司股票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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