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8月2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新字第1090062784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6條條文及第26條附件四,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90142290號函) |
所有條文
- 證券商於向客戶推介認購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公司股票,不得有下列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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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引用之資訊有不實、虛偽、隱匿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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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所推介之股票作特定結果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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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明確告知或標示所採用之資料係屬預測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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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依據研究報告辦理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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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據過去推介結果,以為推介業務之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