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8月2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新字第1090062784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6條條文及第26條附件四,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90142290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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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僅得向天使投資人推介於其募資平台辦理股權募資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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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對特定客戶辦理推介認購第一項公司股票,應充分知悉並評估客戶之投資知識、投資經驗、財務狀況及承受投資風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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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推介認購第一項公司股票前,應指派負責解說之業務人員向客戶說明推介認購第一項公司股票可能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