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8月2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新字第1090062784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6條條文及第26條附件四,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90142290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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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設置內部稽核,按月稽核財務及業務,並作成稽核報告,備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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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之稽核報告,應包括證券商之財務及業務,是否符合有關法令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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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依規定格式向本中心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