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認購(售)權證發行人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5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090008983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第7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9年5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90136836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發現或經投資人檢具佐證資料以傳真方式(附表三)向本公司查詢發行人有第二條規定未發布之重大訊息,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時得填具「上市公司重大訊息公開說明表(三)」(附表四)載明訊息來源、內容,以傳真及電話方式詢問該發行人之發言人或其代理發言人,發行人須就該項查詢內容逐項予以說明,於本公司規定期限輸入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2. 前項投資人書面查詢資料,應填具真實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聯絡電話,本公司得以原件或其摘要於正常營業時間內向發行人查詢。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