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認購(售)權證發行人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5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090008983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第7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9年5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90136836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有前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或發現大眾傳播媒體報導前條所定各款情事,或報導與事實有所不符者,應於事實發生或傳播媒體報導之日起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將訊息之發生原因、來源、內容及對該項訊息之說明輸入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如因故無法輸入者,應主動填具「重大訊息公開說明表(一)」(附表一)或「重大訊息公開說明表(二)」(附表二)以傳真方式送交本公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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