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平台業者經營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資訊申報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3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90003025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3條,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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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業者應依本公司規定之資訊格式,於每日上午九時前申報前一日之下列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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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戶基本資訊:包含客戶名稱、帳號、身分證字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統一證號、身分別、國籍、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開戶日期與帳戶狀態等相關資訊;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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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異動明細資訊:包含虛擬通貨代號、客戶帳號、異動日期、異動類別與異動數量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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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終餘額資訊:包含截至午夜十二時之客戶帳號、身分證字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統一證號、虛擬通貨代號、客戶餘額與平台持有餘額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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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平台業者申報之客戶基本資訊,以電子郵件通知其客戶,得於本公司查詢平台業者申報之虛擬通貨異動及餘額等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