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2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作字第10900003920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第13條、第28條、第34條條文,並自109年3月2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80339297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授權經銷者應先與本公司簽訂契約後,始得經銷本公司交易資訊。
  2. 授權經銷者應確認授權經銷使用者已與其簽訂契約及訂購交易資訊後,授權經銷使用者始得依授權目的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
  3. 授權經銷使用者得向本公司申請直接連線,並簽訂交易資訊連線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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