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2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作字第10900003920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第13條、第28條、第34條條文,並自109年3月2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80339297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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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得隨時派員查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申請使用者交易資訊有關之財務、業務及其帳簿、憑證,並得訪查申請使用者資訊設備場所及其使用情形,申請使用者不得規避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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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者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前一年度財務報告乙式二份予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