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2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作字第10900003920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第13條、第28條、第34條條文,並自109年3月2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80339297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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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者應編具資訊設備使用明細表或播放交易資訊頻道明細表送交本公司,其有新增或異動者應於每月七日前彙送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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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者傳輸海外地區應以每一季(採曆年制),定期編具海外地區使用說明書送交本公司。依該說明書本公司得請求提供更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