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2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作字第10900003920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第13條、第28條、第34條條文,並自109年3月2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80339297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申請使用者申請直接連線傳輸交易資訊前,應經過本公司連線測試安全通過。其與本公司交易資訊系統連線作業,不得影響本公司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作業,必要時本公司得限制其申請。
-
申請使用者申請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應於申請書註明設備種類、數量及裝設處所,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裝置,且非經同意不得逕行遷移或增加裝置。
-
申請使用者改變連線方式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時,應先報經本公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