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6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第13條;增訂第10條之1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國109年6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9005826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38980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第8條 (會議召開及召集)
  1. 本委員會每年召開○次,召集時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委員會成員。但有緊急情事者,不在此限。
  2. 本委員會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召集人請假或因故不能召集會議,由其指定委員會之其他獨立董事代理之;委員會無其他獨立董事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會之其他成員代理之;該召集人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委員會之其他成員推舉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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