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參考範例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2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90002299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第11條、第13條至第16條、第21條、第23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2月1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900521402號公告修正發布)(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80341134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第23條 (內部宣導、建立獎懲、申訴制度及紀律處分)
  1. 本公司專責單位應每年舉辦______次內部宣導,安排董事長、總經理或高階管理階層向董事、受僱人及受任人傳達誠信之重要性。
  2. 本公司應將誠信經營納入員工績效考核與人力資源政策中,設立明確有效之獎懲及申訴制度。
  3. 本公司對於本公司人員違反誠信行為情節重大者,應依相關法令或依公司人事辦法予以解任或解雇。
  4. 本公司應於內部網站揭露違反誠信行為之人員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內容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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