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參考範例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2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90002299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第11條、第13條至第16條、第21條、第23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2月1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900521402號公告修正發布)(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80341134號函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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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16條 (遵循及宣示誠信經營政策)
  1. 本公司應要求董事與高階管理階層出具遵循誠信經營政策之聲明,並於僱用條件要求受僱人遵守誠信經營政策。
  2. 本公司應於內部規章、年報、公司網站或其他文宣上揭露其誠信經營政策,並適時於產品發表會、法人說明會等對外活動上宣示,使其供應商、客戶或其他業務相關機構與人員均能清楚瞭解其誠信經營理念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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