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參考範例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2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90002299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第11條、第13條至第16條、第21條、第23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2月1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900521402號公告修正發布)(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80341134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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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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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所稱本公司人員,係指本公司及集團企業與組織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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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人員藉由第三人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推定為本公司人員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