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及證券交易輔助人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1月2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新字第10900504681號公告修正發布增訂第6點,原第6點至第9點順移至第7點至第10點,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9年1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80138677號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縣、市政府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為違規使用或危險建築物,勒令其停止使用,或限期命令其改善而逾期不予改善或採取其他必要措置者,本中心得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處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