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80362060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11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按證券商種類依本法及本標準之規定分別核定,並於許可證照載明之;未經核定並載明於許可證照者,不得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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