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申請緊急支應調整後淨資本額不足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7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7月2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090002238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2點、第6點、第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9034228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以經本公司認可之方式申請支應調整後淨資本額不足之期限,由本公司核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個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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