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6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第7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 109005826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38980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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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獨立專家之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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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進行審議時,應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換股比例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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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專家係指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且不得與併購交易當事人為關係人,或有利害關係而足以影響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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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專家之委任,應由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