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參考範例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6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第6條、第10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9005826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38980號函准予備查)(原名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參考範例)

所有條文

  1. 第3條 (評估週期及期間)
  1. 本公司董事會每年應依據第六條及第八條之評估程序及評估指標執行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
  2. 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執行,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
  3. 董事會內部及外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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