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參考範例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6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條、第11條、第12條、第15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9005826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38980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程序進行。但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得變更之。
  2. 非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3. 董事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董事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者,經在席董事提議,主席應宣布暫停開會,並準用第八條第五項規定。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