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參考範例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6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條、第11條、第12條、第15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9005826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38980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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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議事內容)
- 本公司定期性董事會之議事內容,至少包括下列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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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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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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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財務業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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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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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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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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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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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會議預定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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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