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參考範例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6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條、第11條、第12條、第15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9005826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38980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第4條 (會議通知及會議資料)
  1. 本公司董事會指定之議事事務單位為________。
  2. 議事事務單位應擬訂董事會議事內容,並提供充分之會議資料,於召集通知時一併寄送。
  3. 董事如認為會議資料不充分,得向議事事務單位請求補足。董事如認為議案資料不充足,得經董事會決議後延期審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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