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參考範例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6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0條、第12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9005826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38980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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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公司業務、經營階層及內部控制之監督)
- 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以瞭解其盡職情況,並關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及執行情形,俾降低公司財務危機及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