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參考範例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6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0條、第12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9005826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38980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第3條 (職責範圍)
  1. 監察人應忠實執行業務及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以高度自律及審慎之態度確實監督公司之業務及財務狀況,以維護公司及股東之權益。
  2. 監察人執行職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怠忽監察職務,致公司受有損害者,依法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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