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任程序」參考範例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6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條,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9005826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38980號函准予備查)(原名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參考範例) |
所有條文
- 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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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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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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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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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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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除填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