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6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條、第11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9005826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38980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應將本委員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並至少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2. 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本委員會相關議決事項之訴訟時,相關錄音或錄影存證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3. 以視訊會議召開本委員會者,其視訊影音資料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於本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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