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6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 109年6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 109005826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38980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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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訂定目的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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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導引我國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協理及相當等級者、財務部門主管、會計部門主管、以及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公司道德標準,各公司確有訂定道德行為準則之必要,爰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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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上市上櫃公司宜參照本準則及相關規定,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對於不同經理人亦得分別訂定其道德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