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6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第6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 109005826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38980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
本委員會得經決議,委任律師、專業人力仲介公司、投資銀行、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就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有關之事項,提供諮詢協助,其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之。
-
前項委任專業人士或機構協助執行職務之情形、受委任者與本公司之關係及所生之費用應於年報公司治理運作情形附表中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