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6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第6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 109005826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38980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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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會議議程由召集人訂定,其他成員亦得提供議案供本委員會討論。會議議程應事先提供予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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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召開時,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成員簽到,並供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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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之成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如不能親自出席,得委託其他成員代理出席;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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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成員委託其他成員代理出席委員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且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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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