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6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第6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 109005826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38980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本委員會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應辦理下列事項:
    1. 一、為董事會所屬之各委員會制定建置標準及成員之資格條件,並建議其組織規程。每年並應至少複核一次,暨適時向董事會提出修正建議。
    2. 二、審查各委員會成員候選人之資格及潛在之利益衝突,向董事會建議各委員會之新成員及召集人人選。
    3. 三、逐年進行各董事、各委員會召集人及其成員、高階經理人之績效評估,並向董事會建議是否需要進行替換。各委員會召集人及其成員之任期應配合董事、監察人之任期,以三年一任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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