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
發佈日期 | 民國109年6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第6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 109005826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90338980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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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由董事會推舉至少三名董事組成之,其中應有過半數獨立董事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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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加入本委員會之任期,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規則另有規定者外,為董事會推舉之日起,至董事任期屆滿、辭任本委員會或董事之職務、或董事會另行推舉以代替原董事為本委員會成員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