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6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900064801號令修正公布第107條及第138條之2條文

所有條文

  1. 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之聲譽,應辦理下列事項:
    1. 一、訂定共同性業務規章、自律規範及各項實務作業規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供會員遵循。
    2. 二、就會員所經營業務,為必要指導或協調其間之糾紛。
    3. 三、主管機關規定或委託辦理之事項。
    4. 四、其他為達成保險業務發展及公會任務之必要業務。
  2. 同業公會為辦理前項事項,得要求會員提供有關資料或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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