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6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900064801號令修正公布第107條及第138條之2條文

所有條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業得以共保方式承保:
    1. 一、有關巨災損失之保險者。
    2. 二、配合政府政策需要者。
    3. 三、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者。
    4. 四、能有效提昇對投保大眾之服務者。
    5.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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