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6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900064801號令修正公布第107條及第138條之2條文

所有條文

  1. 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
  2. 前項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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