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6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900064801號令修正公布第107條及第138條之2條文

所有條文

  1.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2.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
  3.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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