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6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900064801號令修正公布第107條及第138條之2條文

所有條文

  1. 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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