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6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900064801號令修正公布第107條及第138條之2條文

所有條文

  1.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但為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不在此限。
  2.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3. 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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