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6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900064801號令修正公布第107條及第138條之2條文

所有條文

  1. 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1. 一、本人或其家屬。
    2.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3. 三、債務人。
    4.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