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6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900064271號令修正公布第10條之1、第19條、第26條;增訂第10條之2、第40條之1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1090021932號令發布,定自109年8月1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第14條 (董事會決議事項)
  1. 下列事項,應經董事會決議:
    1. 一、捐助章程之修改。
    2. 二、業務規則之訂定或修改。
    3. 三、保護基金之動用。
    4. 四、保護基金保管運用方式之變更。
    5. 五、借款。
    6. 六、捐助章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
    7.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
  2. 董事會之決議,應有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但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事項之決議,應有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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