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市場部位監視作業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1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0803011630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第6條、第7條;增訂第5條之1、第6條之1條文,並自108年12月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金管證期字第1080332406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為進行不同交易市場間之監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與本國或外國相關交易所、機構,簽訂或修正有關市場資訊交換、技術合作、協助調查等事項之合作協定。
  2. 本公司與本國或外國交易所、機構進行前項市場資訊交換或協助調查,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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