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市場部位監視作業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1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0803011630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第6條、第7條;增訂第5條之1、第6條之1條文,並自108年12月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金管證期字第1080332406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結算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連續達三日者,應於第三日向本公司書面申報,說明其原因,並提供最新之調整後淨資本額資料,經核算正確後,本公司即鍵入結算系統控管:
    1. 一、指撥專用營運資金未達一億元之個別結算會員調整後淨資本額低於未沖銷部位所需之結算保證金總額之百分之四十。
    2. 二、指撥專用營運資金達一億元以上而未達二億元之個別結算會員調整後淨資本額低於未沖銷部位所需之結算保證金總額之百分之三十五。
    3. 三、指撥專用營運資金或最低實收資本額達二億元以上之個別結算會員、一般結算會員及特別結算會員調整後淨資本額低於未沖銷部位所需之結算保證金總額之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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