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市場部位監視作業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1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0803011630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第6條、第7條;增訂第5條之1、第6條之1條文,並自108年12月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金管證期字第1080332406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為執行市場監視,制定有影響期貨市場秩序之虞者之警示及限制標準,分別對期貨交易人、期貨商及結算會員訂定部位限制標準,進以維護期貨市場秩序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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