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1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 8006466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第32點及第4點附件一、附件二 、附件三、附件四、第5點附件五、第7點附件六、第11點附件八、第15點 附件九、第21點附件十;除第7點附件六自公告日起施行外,自 109年1月 1日起向本中心提出之上櫃申請案開始適用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80134252號函)

所有條文

  1. 股票第一上櫃公司申請在我國境內辦理募集與發行股票,經書面審查申請書件齊全,並符合外國審查準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六款規定者,本中心始出具同意其櫃檯買賣函,以供其向主管機關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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