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1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 8006466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第32點及第4點附件一、附件二 、附件三、附件四、第5點附件五、第7點附件六、第11點附件八、第15點 附件九、第21點附件十;除第7點附件六自公告日起施行外,自 109年1月 1日起向本中心提出之上櫃申請案開始適用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80134252號函)

所有條文

  1. 申請股票第一上櫃案應於審閱公開說明書稿本確已依本中心要求事項補正後,方得同意其股票第一上櫃申請案,並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將櫃檯買賣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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