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1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 8006466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點、第7點、第10點、第27點及第7點附件一 、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七、附件八、附件九、附件十二;除第 5點、第10點及第7點附件七自公告日起施行外,自 109年1月1日起向本中 心提出之上櫃申請案開始適用(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金管證發字第1080134252號函)

所有條文

  1. 本中心應檢查申請公司所送各項書件齊全,填製有價證券上櫃初審表(附件十三、十四),查核申請公司符合審查準則第十五條第七項、第八項規定之上櫃條件,即通知公司同意其有價證券上櫃申請案並將櫃檯買賣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公司據以辦理後續公開銷售及上櫃掛牌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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