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發行與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履約保證金管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2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700542931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12條,自公告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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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依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申請退還履約保證金,應填具履約保證金領回申請書(如附件三),向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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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檯買賣中心依證券商之申請以下列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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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金:匯入證券商指定之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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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機構出具之履約保證契約:將保證文件正本退還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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