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投資證券申購及賣回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9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700247021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5點,自107年9月1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703243311號函)

所有條文

  1. 名詞定義:
    1. (一)發行人:係指發行指數投資證券之證券商。
    2. (二)申請人:係指利用於證券商開設之證券買賣帳戶,委託證券經紀商申請申購、賣回指數投資證券之委託人,或自行申請申購、賣回指數投資證券之證券商。
    3. (三)指標價值:係指依指數投資證券標的指數之漲跌幅度、應計收益及投資人應付費用等,計算而得之指數投資證券價值。
    4. (四)申購:係指證券商自行或受託以現金方式交付對價,向發行人申購指數投資證券,申購金額之計算基準,應依發行計畫所定單位數及申請日盤後公布之指標價值辦理。
    5. (五)賣回:係指證券商自行或受託於指數投資證券到期前,以交付指數投資證券方式,向發行人換回對價之現金,賣回金額之計算基準,應依發行計畫所定單位數及申請日盤後公布之指標價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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