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提存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7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7月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80012909號修正發布第13條、第20條;增訂第12條之1、第12條之2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703243312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提存之有價證券於撥入執行機關指定之拍賣帳戶,致該筆寄存證登載之餘額為零者,代庫銀行應於提存所確認無有價證券須回存法院提存帳戶時,依提存所之通知,操作「寄存證註銷通知」交易(交易代號 C18),將註銷寄存證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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